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閃光事件

flash 話說今夜和本傑明吃完晚餐之後最還是饞,之前因為生病一直沒能好好吃甜品的我就想跟老公去許留山『續攤』吃些芒果甜點。走進檔位覺得還相當寬敞舒適,於是我們就找了一處比較角落的位子,想坐下來吃點甜品小吃聊聊天。點好了甜品,等著甜品上桌的時候,突然被一陣強烈閃光閃得眼睛直冒金星。然後隨之而來的是第二道、第三道甚至第四道閃光,原來閃光的來源是來自不遠處一桌人。雖然已經開始覺得不舒服,但心想是朋友難得聚會,開心聚會就來合照就忍住。畢竟人家開心嘛~難得聚會,拍照留念很自然,一下子開始聊天就會停下來了。

甜品上桌,我們開始品嚐。可是那討厭的閃光燈卻好像閃得越來越頻密,這會兒真的引起了我和老公的關注,我發現他們只要有食物上來就會拍。一桌子的人都這樣,手機、DSLR的全都在手上拍拍拍。拍照不礙事,也沒著老娘的道。可是那些閃光燈也未免閃得太過火,還伴隨著恐怖的『啪啪』聲。沒關係,我多忍一會兒,還把頭別過去心想眼不見為淨,但是他媽的他們十秒內大概閃了至少四次。那白光看起來就像是閃電一樣。老公已經被閃得眼睛發疼,終於忍不住上去跟那桌人說:『不好意思,你們的閃光燈可以不要閃得那麼頻密嗎?因為我眼睛已經被閃到很痛,謝謝。』

老公後來『回報』,那桌人至少有大概四部專業DSLR。他覺得那一桌人是博客,可能來幫這店寫吃後感想的。其實已經被閃得很不舒服的我,心想我也是博客,而且對方好像也收斂了些,再加上老公已經去交涉就只是碎碎念了就繼續吃甜品。沒想到沒一會兒,那些閃光燈又來了,我的楊枝甘露還有泰半沒下肚……原本坐在我們隔壁的夫婦,太太是孕婦,大概也是受不了那陣嚇人的閃光燈連甜品都沒叫就離開。

我突然就很明白為什麼那些明星那麼討厭狗仔隊,那些閃光燈真的他媽的很煩人。好不容易甜品已經吃完,老公本來還想叫份楊枝甘露來吃,結果也打了退堂鼓,聊天更沒興致。我也忍不住了,走過那桌到櫃檯前的時候忍不住故意大聲說給那班博客聽:『為什麼那麼沒素質?這裡是公眾地方,不是每個人都要忍受這種『光害』的!』才走到櫃檯付錢。也許是感覺到我的『殺氣』,在他們那桌的其中一人相信是經理或者是上級的女士到了我發火才從哪裡走到櫃檯來,對我和老公說:『對不起,這餐算我的。他們是我們請來的博客,幫我們寫感想所以拍照……』剛才我老公交涉的時候她也在那桌,卻只是看看又坐回去,根本沒有處理我們的投訴。

『可是這樣真的很干擾,我們坐在那裡真的很不舒服。』我說,而且我和本傑明堅持付錢:『一單還一單,我們覺得生氣的事和你們的食沒有關聯,我們還是會付錢;而且我們還是會回來,但請你們往後注意一下你們的安排。』

因為不是食物不好,所以我還是會付食物的費用。我生氣並不是為了白吃一頓,也沒受邀來寫什麼感想文,所以無功不受祿,我還是會付錢。其實經過經理解釋那群博客是他們邀請來寫食後感想的,我又覺得不能全怪那群博客。不過我想問不應讓自己相機的閃光燈打擾其他人,是不是一種基本的禮貌?我先說明,他們擁有的是大概四台那種安裝在專業相機上面、會發出恐怖的啪啪聲(對不起,可能對喜歡攝影的你那聲音很悅耳)及強烈閃光的閃光燈。十秒內聯發四次,加上他們是幫人背書,每一道甜品上來就要拍照,他們那桌上來的甜品該不少,那閃光燈發出的次數足以閃到我視覺不清、頭昏眼花。我可不可以說我受到的是一種聲音和光線滋擾?我希望對攝影有研究經驗或心得的朋友給我指教。

還有就是店家的安排不當,難辭其咎;而且其實我對店家在我老公去了交涉、主要工作人員明明在場卻沒有即刻協調這點感到非常不滿。食物好已經可以讓人加分,但是服務態度一旦不好就如下棋錯步,滿盤皆輸。也許來寫感想文的博客不能得罪,但是我們這些給錢的顧客就可有可無?況且我自認不是難搞的顧客,不要求你當我皇后一般侍奉得畢恭畢敬,但是體貼的服務我還是相當注重的,也會領受。而店家在我坐在那裡的時候、禮貌地上前交涉的時候及之後也不來解釋不解決,到我發脾氣的時候才來說給我免費餐我也不想領情。而且若是知道博客們來要拍照,店家該做適當安排,比如找個對的位子招待博客們以免影響其他客人。這些都是需要做的考量。而客人提出來受到滋擾店家也沒有即刻解決受理,這真的不可取。

我也不是沒有自我檢討,經過這件事,我自己也受教了。以後會注意在公共場所要注意別人的感受,表現要有sense。被賦予一些權利,不代表自己就可以想怎樣就怎樣。我有揸相機的自由,不代表別人就要享受被自己的閃光燈伺候。若是要服務人,就要更體貼用心,安排要細膩些。選擇充耳不聞視而不見是權利,但是就要準備接受尊重別人會生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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