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跟同事L將事情和盤托出的時候,她出奇的平靜。我感到放心,因為要跟人家說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我並沒有意思要讓你們吵架,我只是覺得妳有權利知道這件事,而且選擇該怎麼應對和處理。”我說。
我誠心的想要這件事到此為止,堅持的認為這樣的行為是不健康的。
“你要看他貼上去的照片嗎?”我問,還是小心的觀察她的臉色。她說要,我開給她看了。L問我是他這是第幾次貼上去了,我說兩次。
“我說我要讓你看照片,他說這是絕對的誠實,是為了妳好,不怕讓妳知道。”我平靜的說。L瀏覽了照片一下,那瞬間我其實覺得挺難受。對於這種事的發生我並不快樂,看見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發生,誰會開心?但是我就是不能接受這樣子的事,打著替天行道的旗幟,其實是在揭人隱私,屈辱別人。
後來發生了就很多事,S在把我除名FB朋友名單的之前留言:Dun Act as an “Angel” if you want to play with fire。除名了也很好,倒也乾淨,往後大家都只是同事,私事上就不要有任何的交流(我對她的私事也沒什麼興趣)。J在L打電話感謝他的關心並祝福他之後就發表了一連串的激動言論直接覺得我是在維護L的『惡行』(不過是桌子亂了些)說我should go to hell 但是我還是沒有後悔這樣做。至於他要不要把我FB除名,我也不在乎了。我選擇告訴L並不是要成為“拯救”L的『天使』,逞英雄,也並不是要誰敬仰我喜歡我,我只是在做我認為對的事。其實若是今天我看到的是J或者S的隱私被人惡意的揭發,我也是會選擇告訴他們、維護他們的。
這件事讓我學會一些事:
1. 保護好自己的隱私是一件重要的事。
2.FB用得太爛了,有時甚至可以成為『殺人工具』。不要隨便回應一些貼在FB上那些引起你的情緒東西,也許你正不小心傷害的別人,或者讓別人利用你的話來傷害別人。
3. 朋友的忠誠不是盲目的,若是你做了不對的事,我不會苟同你。
4.對付別人不需要用拳頭,有的時候言語本身就是武器,殺人於無形。
5.不要說我管好自己的事就可以了(這是很多人怕惹事的態度),現在也許一切看起來不關你的事,但是誰知道那一天發生在別人的糟糕事就會發生在你自己的身上。
6.今天對你好的人,請珍惜他;可是當原本對你好的人開始對你不好的時候,也不該覺得可以理所當然的去恨他、傷害他。
6. 事事皆如此: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7. 明人不做暗事,光明磊落的心很重要。
8.生氣的時候不要做出任何的判斷或行動,甚至說話。很多時候那完全是因為情緒,不是出於理性。
我想當事人在這件事情中多少都學會了一些事,正面一點想不是沒有收穫的。感恩!
此事就此了結,我也不會再做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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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明白你的感受。快快cheer up.谢谢你的分享。
Phiak Ean:
合十感恩你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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